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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职工购房补贴资金到位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月开始发放购房补贴
2000-11-11 来源:生活时报 莫 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购房补贴的筹集和发放日前有了进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从12月起将陆续开始发放。财政部有关人士今天强调说,许多人认为这意味着又要发钱了,其实不是这种概念,用于补贴的资金将存入银行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补贴资金,职工个人也不得任意支取。

据介绍,购房补贴的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出台,国家计委原用于住房建设的20亿元资金转作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目前也已拨付财政部。

有关部门要求,在财政拨款没有到位之前,各单位应该首先用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单位自筹的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这次发放的购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两种方式。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没有达标的,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没有住房的,其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也将一次性予以发放,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购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购房补贴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后,向各主管部门分配下达购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由各主管部门下达到其所属的在京中央单位(其中:行政单位所需购房补贴资金,按经费领拨关系,由财政部统一核拨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财政根据建房资金划转情况,按下列顺序核定拨付购房补贴支出:(1)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的按月补贴;(2)无房离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的差额补贴;(3)无房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4)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的差额补贴;(5)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级差补贴。各单位应将领取一次性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人员的补贴金额、职务、工龄、住房状况、配偶住房及领取购房补贴情况等资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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